《国务院关于深化“互联网+先进制造业”发展工业互联网的指导意见》提出“构建工业互联网标准体系”,在对应的“专栏3标准研制及试验验证工程”中要求“面向工业互联网标准化需求和标准体系建设,开展工业互联网标准研制。”
随之,由工信部指导,工业互联网产业联盟(AII)启动了工业互联网标准体系的研究,撰写了工业互联网标准体系报告(版本1.0),为工业互联网发展提供了基础支撑。
我们不难发现,现在所说的工业互联网标准,都是指IT的标准,OT标准绝少被提及。一方面,确实工业已发展了一两百年,标准体系基本完善了。另一方面,就是谈工业互联网的基本都是IT人士,讲IT标准自然就是天经地义的事情。
但关于工业互联网,有一个最基本的标准问题就是:什么是“工业行业”的标准名称。这个看似简单的问题,其实并没有被回答清楚。
国标《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本来对工业行业做出了准确定义。工业行业门类有3个,占国民经济行业门类的15%;工业行业大类有41个,占国民经济行业大类的42.27%;工业行业中类有207个,占国民经济行业中类的43.76%;工业行业小类有666个,占国民经济行业小类的48.23%。
关键是有标准,并不代表用标准。对此,我们看两个实例。
在工信部信管局、财政部经建司下达的“2018年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工程项目申报要求”中“二、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及推广工程”,所提的工业行业有钢铁、石化、轨道交通设备、工程机械、电子等。
在国家工业信息安全发展研究中心发布的《工业互联网平台创新发展白皮书(2018)》(简称白皮书)中,展现的工业行业是电力、石化、钢铁、交通设备制造、机械、家电、服装、电子等。
然而,两者的行业分类却并没有按照国标进行分类。“石化”对应国标,跨了石油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两个大类;“工程机械”对应国标,既跨了通用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两个大类,又分别只是这两个大类中,物料搬运设备制造和采矿、冶金、建筑专用设备制造两个中类。“家电”对应国标,属于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大类中的家用电力器具制造中类。
在这些国家级的文件中,既没有按照国标对工业行业进行准确表述,更没有按照工业行业大类、中类、小类进行区分。其他材料就更不用说,对工业行业的引用都是按各自的理解,随心所欲、毫无章法。
然而,当前有三个大问题,使得这个区分,显得非常重要。
一是识别平台的本质面目。
比如A、B两个企业提供的都是工程机械工业互联网平台服务,好像两家企业的产品具有同质性。而实际上A企业提供的是物料搬运设备制造类的工业互联网平台服务,B企业提供的是采矿、冶金、建筑专用设备制造类的工业互联网平台服务,它们没有同质性。还如A企业提供的是轨道交通设备工业互联网平台服务,B企业提供的是交通设备制造工业互联网平台服务,似有相同的地方,而实际上它们提供的都是城市轨道交通设备制造工业互联网平台服务,完全是同质化的产品。
之所以出现这种情况,其核心就是对工业行业没有引用规范的定义造成的。俗话说,名不正则言不顺、言不顺则事不成。工业互联网要想成功,首先需按照工业行业的定义把自己规范了。
二是平台覆盖的范围。
工业互联网平台企业都希望所搭建的平台能够覆盖最大的工业行业或最广的工业行业区域,只有这样,才能选择更具推广价值的工业行业进行企业数字化转型的实践。
哪个工业行业最大?这些需要通过行业所含企业数量、企业主营业务收入来体现。因为,企业数量越多,既表示了该工业行业的重要性,也体现其能为工业互联网平台提供的市场空间;企业主营业务收入体现了行业的体量,体量太小行业,即使采用工业互联网提升了效益,但对整个工业互联网行业而言意义也不大。
哪个工业行业覆盖的区域最广?这需要通过工业行业城市占比来分析。因为,一个工业行业若被更多城市选择,纳入其工业组成部分,说明了该工业行业的重要性。
要想得到这些数据,都需要到国家及各省市区的“统计年鉴”“统计公报”,乃至历次经济普查中去检索。而它们都是严格按照国标对工业行业进行分类和统计的。
尽管统计数据可能会有一定的水分,但通过从国家到省市县四级机构所得到的数据,相对有一定的可参考性,可以为当下的工业互联网行业数据及其预测,提供一个基础的数据支撑。
三是警惕“双跨陷阱”。
当前建设跨行业跨领域工业互联网平台正成为国内工业互联网建设的热点。上有国家政策号召,下有工业互联网平台企业呼应,每个地区每个企业推出的平台,似乎都要向双跨靠拢。
工业互联网平台能“跨行业”吗?要说清这个问题,我们需了解什么是“行业”。
要讨论“行业”概念,最权威的定义莫过于国家标准。根据最新的国标《GB/T4754—2017国民经济行业分类》,行业是指“从事相同性质的经济活动的所有单位的集合”。国标指出“本标准采用经济活动的同质性原则划分国民经济行业。即每一个行业类别按照同一种经济活动的性质划分,而不是依据编制、会计制度或部门管理等划分。”
看来,我们还需要深刻理解行业的定义,是“从事相同性质的经济活动的所有单位的集合”,是按同质性原则把性质相同的经济活动划分为同一类国民经济行业,不同国民经济行业自然就是性质不同的经济活动了。
性质不同的经济活动,其社会组织、秩序、劳动过程或代价、及各种生产资料的一切活动都是不同的,既是不同的,有可能采用“跨行业”平台来提供服务吗?
推进工业互联网,是一件有利于工业发展的大事情。然而,高速启动之际,需要先带好铭牌,按照工业对工业行业的定义进行论述。如果不能先规范工业行业名称,工业互联网行业数据就会是一笔糊涂账,工业互联网平台能否真正“双跨”,可能就需要仔细斟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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