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地处我国西南边疆高海拔地区,自然环境恶劣,电网结构十分特殊。华中能源监管局历来高度重视西藏电网运行、建设以及电力行业的安全高效、高质量发展,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近期关于“两个坚持、三个转变”的新时期防灾减灾新理念以及国家能源局关于切实做好当前电力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华中能源监管局于6月中旬联合西藏自治区能源局,组织电力安全专家成立督查组,并会同可再生能源发电工程质监站专家,为西藏有关电力企业精准“把脉”,开展了现场安全督查。督查以检查电力企业防汛抗旱自查工作情况为重点,并抽查了电力企业开展的全国第十八个“安全生产月”活动情况,着力推动防洪度汛、电网风险安全管控以及电力设备安全专项监管工作深入开展,坚持问题导向,突出重点,力求取得实效。
一是由局领导带队,联合西藏自治区能源局分别对西藏电网企业本部、地市供电公司及基层运维班组、在运变电站、在运水电站以及西藏目前在建的大型水电站工程进行了现场督查,了解和掌握在藏电力企业各生产环节的安全生产基本情况,重点抽查了电网企业迎峰度夏及防洪度汛期间电网安全风险管控工作和设备隐患排查治理开展情况、发电企业的防汛抗旱自查工作和水电站大坝运行安全管理情况、在建电力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管控以及防洪度汛应急管理和防范应对能力建设等情况。针对督查发现的27项问题,现场下发了督查记录以及整改通知书,及时督促电力企业按照整改要求,举一反三完成整改闭环工作。
二是针对抽检电力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实际,督查组通过督查、督导以及调研的方式多层次、多维度的开展督查工作,同时结合座谈交流与查阅资料、现场简要听取汇报与问询、现场勘查与抽检等方式对企业的防汛抗旱自查工作以及“安全生产月”活动有关情况进行了全面抽查。现场督查过程中,电力安全专家、工程质监专家就发现的问题,与员工及时交流反馈,讲解现行国家有关电力行业的法律法规知识和技术规程规范,在督查的同时,精准帮扶在藏电力企业更好的依法依规做好电力安全生产工作。
三是统筹监管技术力量,同步开展电力建设工程现场质检工作。为严把在建电力工程的质量关,提升在建大型水电站工程防洪度汛能力,华中能源监管局在督查期间,要求可再生能源发电工程质量监督站对华电西藏在建水电站工程项目同期同步开展现场质监监检工作,对在建工程实体质量和工程质量管控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明确的整改要求,并现场指导企业加强和改进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工程质量问题,进一步夯实了电力建设项目工程质量管理基础。
在督查反馈时,华中能源监管局和西藏自治区能源局同时强调,此次联合督查工作,就是要齐心协力,齐抓共管,密切配合履行好电力安全管理和监管职责,共同督促在藏电力企业扎实做好电力安全生产工作,促进西藏地区电力安全生产形势稳中向好,为西藏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稳定筑牢安全基础。
同时强调,在藏电力企业一要切实落实国家防总和国家能源局关于防汛抗旱各项工作要求,强化企业防汛抗旱主体责任,要突出重点,认真开展防汛抗旱安全检查,确保防汛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全力保障电力可靠供应。二要以“防风险、除隐患、遏事故”为活动主题,深入开展好“安全生产月”活动,持续深化做好电网企业的电力设备设施和输电线路的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加强在建电力建设工程的施工现场的安全管控和工程质量安全,增强基层一线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三要加强西藏高海拔地区水电站的运行安全管理,及时分析掌握大坝安全状态,并按规定报送有关信息,要加强汛期研判和预警,科学高效应对,协调联动各方力量,共同确保水电站大坝安全稳定运行。四要进一步加强应急能力建设,做好应急预案编制并有针对性地开展培训及演练工作,强化应急能力评估,有效提升整体的应急处置和救援能力以及一线员工的防灾避险能力,真正做到科学处置、有效应对突发情况。
在现场交流过程中,发现有电力安全工作未贯穿于电力行业的全过程、各环节的现象,主要表现在项目规划、可研阶段源头上,未将安全工作优先考虑;同时在设备采购、招投标等项目建设阶段,也未统筹考虑电网安全;前两个阶段的安全问题把关不严,直接导致了安全压力传导到项目建成后生产经营过程中,这给部分电力项目投产后带来了一系列安全生产问题,同时也给电力监管部门带来了极大的监管压力和难度。
下一阶段,华中能源监管局将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能源局关于做好电力行业防汛抗旱工作的要求,多措并举强化监管措施,督促西藏电力企业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扎实开展好防汛抗旱等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加强应急值守并严格执行突发情况信息报送工作,保持电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平稳,保障西藏地区电力系统稳定运行,全力以赴为新中国成立70周年大庆营造良好的安全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