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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2018年度苏州市建筑施工企业综合考评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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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区住建局,姑苏区住建委,苏州工业园区规建委,张家港保税区规建局,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强化“诚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建立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建筑...

各市、区住建局,姑苏区住建委,苏州工业园区规建委,张家港保税区规建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强化“诚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创建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建筑市场,根据《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综合考评办法>的通知》(苏住建规〔2019〕1号),决定开展2018年度苏州市建筑施工企业综合考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评对象

在苏州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工程建设活动的本市和外地进苏(考评时段内在本市有工程业绩的)施工总承包和专业承包企业。

二、考评内容

对建筑施工企业在规定时间内的基本情况、工程项目数量

及规模(以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一体化平台中合同备案数据为准)、综合检查情况、良好行为(获得各级优质工程奖的参建单位按加分标准减半计分)和不良行为等五个方面进行考评。

三、考评方式

按考评内容对照《苏州市建筑施工企业综合考评办法》第十四条规定进行量化打分,并按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和专业承包三个类别分别进行全市得分高低排名,排名先后顺序作为企业年度综合考评(A、B、C、D)的依据。

四、相关要求

1.同一建筑施工企业只能申请一个综合考评分,同时具有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资质和专业承包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由企业自行确定其中一个资质类别参加综合考评。没有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资质的企业一律归在专业承包类别内进行申报考评。请各企业于6月30日前登录苏州市住建局网站“苏州市建筑施工企业综合考评系统”完成考评类别申报工作,逾期申报将影响企业考评结果(具体操作详见附件)。

2.各企业要及时做好基础信息和良好信息的上报、维护工作,并对上传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如发现上传资料不真实的,将予以通报批评并加倍扣分。

3.各市、区建设主管部门应将企业在所对应有效期内发生的各类不良信息及时录入苏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管理系统。

如有疑问可咨询苏州市住建局城建处(市政类企业:65113992)和苏州市建筑安装管理处(非市政类企业:65237809)。

附件:综合考评系统填报指南.doc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6月24日